【本報訊】隱秘結婚可以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今年有兩位經常在報紙影劇版出現超有名氣的女藝人,先後對媒體表達將要結婚的喜訊,其中一位名主持人陶姓女藝人向外界表示,會在鬼月過後的某一天,同心目中結婚對象,到文具店裡買一張結婚證書,很隱密地蓋好印章,完成終身大事,另一位經常主持名節目與代言人的陳姓女藝人對媒體透露,要在孩子出生以前,先和孩子的父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這樣小孩出生以後就有戶籍身分」,然後小孩子的滿月酒要與結婚的喜宴一併舉行,透露出來的喜訊中,也沒有提到結婚的儀式如何舉行。
這兩則花邊新聞讓許多民眾心中產生疑問,結婚既沒有舉行公開的儀式,也沒有二個以上的證人,不合民法規定的結婚要件,未舉行公開儀式是否算是已經結婚了,會不會產生結婚無效的疑慮?
男女結合成立的婚姻,不單是人生的大事,也是社會生活的基礎;由於婚姻制度如此重要,所以法律對於婚姻必須加以規範,使有婚姻關係的人與沒有婚姻關係的人有所區別。婚姻關係自結婚開始,我國民法把結婚分為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兩種:形式要件是指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法條的內容是這樣的「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結婚符合了這法條所規定的形式要件,婚姻就可以成立。
由這條法條的規定來看,我國民法所規定的結婚制度,採取的是儀式婚主義,結婚必須要有儀式的舉行,沒有儀式就不算是結婚。至於結婚究竟要採用那一種儀式,法律並沒有作出限制,除了公證結婚以外,遵循古禮,也是另類方式;採用目前常見的新式儀式,男女結婚主角在證婚人主持下,相互一鞠躬,就符合程式。篤信宗教的,也可以依各種宗教的教義,舉行不同的宗教結婚儀式,也合於法律的要求。問題是不論採用那一種儀式,都必須具備法律所定的「公開」要件。
什麼情形之下才算是公開呢?一般說來,法律上所謂的公開儀式,是指多數的不特定的人都可以共見共聞,知道結婚的場所,當事人正在進行結婚的儀式,才能算是公開。如果只容許少數幾位特定的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開。所以同樣的結婚儀式,在人進人出的大飯店宴會廳、會議廳等場合舉行,可以算是公開,如果只是在大飯店的客房中關起門來進行結婚儀式,讓不特定的人不明白房間內在做什麼?就不能算是公開。
結婚務必要慎重其事,不可輕率,新聞報導那二位女藝人要結婚的消息,的確都沒有提到要舉行儀式這回事,這就與法律所規定的要有「公開儀式」的要件不合,不過這兩位女藝人都提到要補行婚禮或宴請賓客,也就是說要把結婚這件事稍後會向外界公開,到時候再添加一些必要的儀式,就沒有法律上的疑慮了。
演藝圈盛行祕密結婚 OK嗎? 不符民法「應有公開儀式」形式要件 恐無效
- 200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