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熟知稅務扣繳規定,就能遠離「中獎詐騙」

  • 2005-12-09
 【本報訊】民眾接到莫名的簡訊或電話,都被告知中了大獎,然後是劈哩啪啦說一大串,結論就是要你先匯錢過去,大家都知道中獎要扣稅,但是都是一知半解;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呼籲民眾清楚扣繳規定,遠離中獎詐騙,別讓自己的血汗錢被吸乾。
 該處表示,「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超過13333元,則必須扣繳15﹪的稅款,但中獎人領取的獎項若是「現金獎」,扣繳單位可以直接從中獎獎金內扣除稅款,將餘額給付中獎人,因此若抽獎主辦單位要求事先繳納稅款,請中獎人務必小心謹慎。
 該處進一步表示,常有詐騙集團利用摸彩贈獎藉口騙取民眾預付稅款,特別提醒民眾現金獎不必事先繳納稅款,但包括汽車、電冰箱、電視等實物獎項,若價值超過13333元,中獎人必須繳納15﹪之扣繳稅款,匯款前務必弄清楚主辦單位虛實,並應於廠商給付獎品時再交付稅款,民眾並應要求業者填發扣繳憑單,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