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導覽/特殊身分所得者需人工申報扣繳憑單

  • 2005-12-20
 【中央社電】94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將於明年(95年)1月2日起開始受理申報。財政部表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行為的受託人及代理申報的會計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者應注意於明年2月3日前辦理,尤其特殊身分所得者,需以人工方式依規定辦理申報。
 財政部北市國稅局指出,根據規定,如有給付各類所得給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需採用人工方式辦理申報,且需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例如扣免繳憑單報核聯部分,當所得人屬無國民身分證的華僑、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的營利事業,需加附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或單位專用的扣免繳憑單備查聯及存根聯,以便稽徵機關加蓋驗印章後,才可將備查聯交由所得人申報抵扣。
 股利憑單報核聯部分,若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或盈餘,給予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應使用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專用的中英文對照股利憑單。
 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報核聯部分,如是信託行為的受託人依法分配予受益人的所得額、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資料,應按受益人分別填製「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分離課稅利息所得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扣(免)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