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導覽/尾牙摸大獎 別忘報稅

  • 2005-12-26
 【本報訊】尾牙摸大獎,別忘報繳稅!年終接近,地區各機關企業大多按照傳統舉辦尾牙餐會以及抽獎,國稅局提醒民眾,尾牙獎品別忘記依法報繳稅,以免遭補稅與罰鍰。
 國稅局指出,年關將近許多機關企業舉辦尾牙摸彩,其中不乏大獎,不過常有公司誤以為獎品不必扣繳,這是錯誤觀念。根據稅法,公司行號不論以現金或禮品犒賞員工,扣繳規定並無不同,如果中獎人是境內居住的個人,要按給付金額扣繳 15%; 但是每次扣繳稅額若未超過兩千元,免予扣繳。至於中獎人若不是台灣境內居住的個人,不論獎額多少均按給付金額扣繳20%。
 國稅局呼籲,公司行號舉辦摸彩時,只要中獎人獲得的獎項金額超過一萬三千三百四十元,均應以含進項稅額的購買價格,或自行生產的成本金額核算扣繳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供員工申報所得稅,以免因應扣未扣而遭致補扣稅款並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