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因應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服務之需求,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結合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居家服務,連江縣政府連續第三年推動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試辦計畫,請符合資格的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辦理申請。
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試辦項目包括:(一)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居家環境清潔(以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間為限)、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二)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連江縣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試辦計畫對象及資格限制:(一)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中低收入戶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津貼)。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二)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三)前款所稱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認定標準,應符合相關條件(相關詳細條件請洽縣府民政局社會課、鄉公所、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
欲申請居家服務補助者,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失智症患者並應檢附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為一分以上之證明文件。(三)六十四歲以下身心障礙者並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四)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民眾如有關於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服務相關問題,請洽連江縣政府民政局,電話(○八三六)二二三八一。
民政局提供居家服務 照顧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起居
- 200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