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檢舉走私動植物 農委會:驗出疫病最高可獲500萬獎金

  • 2005-12-28
 【本報訊】檢舉走私動物驗出疫病未來將可獲得五百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修正「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對於檢舉走私動物經緝獲驗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病毒及偵結起訴的檢舉人,擬從高核發獎金,最高新台幣五百萬元、最低二十五萬元,期盼鼓勵檢舉走私、杜絕疫病入侵。
 農委會表示,現行「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第七條規定,獎金依緝獲物價值比率核發,獎金最高三百六十萬元,不過,依照這項規定,如果緝獲低價值卻攜帶疫病的動物,檢舉人領取的獎金不多,農委會因此研擬修正將最高獎金提高至五百萬元。
 根據修正草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給與檢舉人獎金二分之一;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再給與其餘獎金;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相對不起訴處分,則給與檢舉人二分之一獎金。
 農委會同時研擬在「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新增第七條之一規定,緝獲的走私進口動物若檢出禽流感病毒、口蹄疫病毒及狂犬病病毒,將依第七條規定依緝獲物價十倍計算核發檢舉人獎金,獎金最高五百萬元、最低二十五萬元。
 農委會表示,重大動物疫病若經由走私管道進入台灣,可能對台灣畜牧業造成嚴重危害,甚至可能危害民眾健康,希望藉由提高檢舉獎勵方式,鼓勵民眾檢舉及杜絕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