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度扣繳憑單申報 元旦起至2/3止

  • 2005-12-30
 【本報訊】九十四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憑單及申報書申報,將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三日止進行辦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提醒民眾,請民眾向設籍所在的服務處辦理,把握申報期限,小心逾期受罰。
 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規定扣繳稅款,但是未依規定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填報扣繳憑單,除了要限期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外,要按照扣繳稅額處20%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2,5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如果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可以減半處罰,也就是處10%罰鍰。另外,對於那些經國稅局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的人,仍然未依限補報或填發的話,要按扣繳稅額處3倍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45,000元,最低不得少於3,000元。
 為協助扣繳義務人順利辦理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請多加利用北區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查詢,或洽詢馬祖服務處,電話(0836)2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