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租稅公平 最低稅負制元月上路

  • 2006-01-08
【本報訊】攸關全國納稅人權益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元月上路,今年起個人課稅門檻為六百萬元、稅率百分之二十,企業課稅門檻為兩百萬元、稅率百分之十到十二,在國外之所得也得乖乖繳稅;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最低稅負制施行上路後,預計將有一萬五千到一萬六千人適用所得額門檻,而第一年將可為政府增加約一百一十餘億元的租稅收入。
 被視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的最低稅負制,在部分財團及高所得者的反對聲浪中,獲得跨黨派財經立委的強力支持,加上泛紫聯盟,終於趕在去年年底之前完成立法三讀,並於今年起實施。
 在個人部分,適用於最低稅負者(即所得高於六百萬元),將以「一般所得稅」及「最低稅負基本稅額」中,擇較高者為稅款總額計算;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須另就差額繳納所得稅。
 而眾所矚目的「個人海外所得」也被納入,為減緩對市場的影響,這部分授權行政院於九十九年以前開始實施。另外,為避免對國內的外資市場造成衝擊,外國機構投資人則無須適用最低稅負制;而上述扣除額(即最低稅負門檻)未來並將依物價指數,做出調整配合。個人海外所得包含香港、澳門及大陸所得,一律納入課徵範圍,並可享有海外所得一百萬元扣除額,定九十八年施行,但政院得視經濟情況,必要時最遲須於九十九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