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自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實施至今,目前地區四鄉五島共有三十八家業者配合投保,為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連江縣政府建設局表示,仍未依法辦理投保事宜的業者,應儘速投保以免受罰,建設局並歡迎消費者能夠多至已投保的商家消費,以實際行動鼓勵合法投保經營業者。
根據「連江縣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地區電影院、錄影節目帶播映業、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視聽歌唱業、浴室業、資訊休閒業;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歌廳、保齡球館、遊樂場、撞球場、理髮業;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各種百貨批發、零售業營利場所,應依該條例確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目前資訊休閒業已投保的業者,南竿鄉有八家、北竿鄉有四家、莒光鄉有兩家、東引鄉有十一家;視聽歌唱業已投保業者,南竿鄉有七家、北竿鄉有一家、莒光鄉一家、東引鄉四家。目前地區仍有許多八大行業業者,未依法辦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建設局呼籲未投保的經營業者應儘速配合政令辦理投保,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連江縣政府為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確保公共營業場所安全,凡未依規定辦理投保事宜之業者,縣府將依「連江縣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違反該自治條例規定者,經限期改善,逾期不為改善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如仍拒不改善者,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無照經營本自治條例第二條各款規定之場所,而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者,處商業負責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以下罰鍰。
營利事業場所強制投保 地區僅38家配合
- 200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