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布老人居家生活津貼發放要點 已領取軍公職退休金者不得請領

  • 2006-01-14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決定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將由去年每人每月新台幣一千元,提高至三千元,以落實地區老人福利。民政局指出,發給對象為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前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並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另外,亦須未領取軍公職、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者,民眾如有不實申請,將追回補助費。
 連江縣政府民政局表示,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費發給對象為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前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未有下列各情事者得請領本要點補助費:
 (一)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二)領取軍公職、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者。(三)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榮民就養給與者高於每人每月六、○○○元者,但低於者得領差額。(四)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額合計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
 民政局並指出,該要點發給對象,為設籍本縣一年內實際居住合計一百八十三日(含)以上,但出境就醫、就學等特殊狀況外,應檢附相關證明得採計居住日。各鄉在受理申請時,應切實派員實地查對申請人確實居留本縣且符合規定者依規定報府,如申請當時未居住本轄區人員應提出入境(港)證明文件或住院證明,使得報轉縣府審查,如有不實之申請將追回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