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未過 警界哈草族鬆了一口氣

  • 2006-02-07
 【本報訊】警察也是人,這句話讓人印象很深刻;年前鬧得滿城風雨的菸害防制法,對於將擔任執法者的警界,可能是無法「以身作則」,好在法案沒過,不然屆時真的會尷尬的不得了。
 依菸害防治法規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但這條禁菸令在警局多如具文,即使在鄉下馬祖,警察中的哈草族也是不少,而勤務及家庭壓力太大,是會抽菸的主因,一高階警官也強調,有向員警告誡過,在執勤時絕對不能抽,以維社會觀感。
 社會要力行禁菸,掛在各處的各種禁菸標語,可能僅具「教育作用」,因為各辦公室還是都有菸灰缸,垃圾桶內最多的垃圾還是菸屁股與茶渣。
 而在警界中,抽菸問題是新興話題,即使上級希望下屬戒菸,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員警都有在抽菸,加上有時替嫌犯做筆錄時,嫌犯硬是要先來根菸才肯說話。有員警為避免被長官「抓包」,練就一身「快速熄菸法」,只要聽到或看到長官出現,立刻將菸頭踩熄,或是丟入水杯中,然後迅速離開現場,當作沒事一般;所以說,「警察也是人」果真是嘉言錦句,看來菸害防制法沒過,警界也是鬆了一大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