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泉州晚報報導,福州交通局原局長周春明因涉嫌收受賄賂約三百萬元人民幣,被泉州市檢察院公訴至泉州中級法院。
周春明,一九五○年出生,先後擔任福州市交通局局長、黨委副書記(一九九九年六月兼任福州市交通建設發展總公司董事長)。泉州市檢察院指控,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周春明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兩百九十五萬六千多元人民幣,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將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大陸傳真》福州原交通局長周春明涉收賄遭公訴
- 2006-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