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公布「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 各縣市仍須依現狀作個別評估

  • 2006-02-15
 【本報訊】教育部日前公布「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列出十項一般性指標和三項特殊指標,做為各縣市評估小校存續參考。不過教育部強調,指標僅供參考,各縣市政府仍然要依照各校狀況個別評估溝通才行。
 根據這項「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其中一般性指標包括學生人數、學生人數趨勢、社區結構、距離公立學校距離、與鄰近學校有無公共交通工具、校齡、整合之後是否要增建教室擴充設備、原來校區的屋齡、用途、社區對學校依賴程度等,建議縣市可以依據各指標綜合判斷給分。
 由於出生率降低與人口外移,全國一百人以下的國小共有五百三十五所,教育部表示,去年底已研擬小型學校發展評估指標,做為評估小型學校與否的篩檢工具,讓縣市政府參考,不過若人數較少的學校為該鄉鎮唯一一所學校、到鄰近學校有交通上的困難則傾向不整併。
 教育部指出,百人以下的小學每班學生平均十點五人,由於學校規模太小,團體學習文化刺激不足,對學生群性發展與學習較不利,也不符合教育投資成本效益,不過因為地方人士的反對,讓小校整併受到阻力,並且整併也會產生社區教育被忽視、地方發展受影響等負面結果。
 目前各縣市在學校整併多採漸進的方式,包括由本校改為分校、由本校改為分班、由分校改為分班、由本校裁併、由分校裁併、由分班裁併等六種。各縣市辦理國小裁併校執行情形,從九十年到九十三年共四年間,共有九十一所學校進行整併。
 依照國民教育法第四條及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國中小學主管機關是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權責,評估之後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要保留或裁併,教育部強調教育部沒有特定立場,各縣市還是要依照實際狀況一一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