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出國囉!為獎勵優秀公務人員出國考察,擴大職員國際視野,縣府今年特別推出「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荐送員工出國考察實施計畫」,請各單位依此計畫於三月十五日之前,審慎遴選適當人員一名報府備查。
人事室表示,為激勵縣府現職公務人員吸收國外新知、增進與業務有關之專業知能,以協助提升施政品質,特訂定此計畫,並經縣府第一一九次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即起實施;主要計畫規範說明如下:
一、對象:縣府暨所屬各機關編制內之公務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及各機關編制內技工、工友。
二、名額及預算:每年度選送十名,荐送人員依官等比例荐送,即簡任二名、荐任四名、委任二名、約聘僱一名、技工或工友一名,每名補助新台幣五萬元整。
三、考察地點及期間:以業務需求之先進國家為主要考察地區,為期五天,並依計畫填具出國計畫表。
四、選送條件:各機關員工具下列條件者,得優先選送:
1、當選該年度模範公務人員者。
2、連續任公職三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
3、最近五年未曾出國進修或研究,且最近十年未曾參加行政院出國進修、研究計畫。
五、消極條件:各機關員工具下列條件者,不得選送:
1、最近五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或選送年度內曾受申誡處分者。
2、選送年度內有曠職或是病假超過規定期限者。
六、選送程序:各單位應本嚴正周密原則,依上述規定認真選送,於每年三月底前檢具相關資料報府,並經縣府甄審委員會審議後簽報縣長核定。
人事室提醒各單位,應嚴謹慎選符合此計畫「選送條件」,並未具「消極條件」者一名,依程序報送縣府提請甄審委員會審議,惟出國考察人員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撰擬「心得報告」送企劃室及人事室列管,做為縣府施政及教育訓練經驗分享之參考。
推荐優秀公務員出國考察 人事室:3/15前,各單位遴選一人報府備查
- 2006-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