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菸酒查緝小組:法令規定不得販售低酒精飲品予青少年,商家勿試法

  • 2006-02-23
 【本報訊】狂野的塗鴉、卡哇伊的風格,低酒精飲品經過創意包裝,成為年輕族群風行的「飲料」。連江縣菸酒查緝小組表示,根據法令規定,業者不得販賣低酒精飲品予兒童及少年,請地區業者莫以身試法。
 連江縣菸酒查緝小組表示,依據「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酒類之警語標示,應於酒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積明顯處清楚為之,其顏色應與底色互為對比,以利辨識,違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處罰。
 另外,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違者依同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請地區業者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