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部為鼓勵校長用心辦學,提昇學校經營績效,特別舉辦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連江縣政府教育局表示,請符合資格的地區國中小校長填具相關資料,於四月三十日前,報府參加評選。
校長領導卓越獎共分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三組,參選校長最近四年校長職務考核均應列甲等,且最近十年未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之處分,並應符合下列受獎條件之一:一、具卓越的校務領導能力,能實現學校發展目標者。二、針對教育政策研擬辦學方案,具有具體成效者,能營造和諧的學校氣氛和成員合作奉獻的學校文化。經核定獲頒領導卓越獎的校長,由教育部公開表揚,頒給獎座及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提供獲獎校長從事辦學考察或研究發展補助金。
連江縣政府教育局表示,校長領導卓越獎的評選作業,初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縣府將在初選後,各推薦一名校長參加教育部複選。請符合資格的地區國中小校長填具參選審查事實表,連同證明文件或相關資料,於四月三十日前報府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 符合資格校長4/30前報府參選
- 200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