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期的閩俗,小孩子跟隨長輩赴親戚朋友之婚壽慶之宴,酒後均帶有所謂「酒包」回家,這不僅在福建或馬祖地區有此習慣,即使外省亦不缺此例。
例如在台灣,人們於餐廳中宴飲完畢,把剩的菜帶回家,叫做打包。其實,此舉非新興,也有典故。據說,明代以前,朝廷每賜大宴,所剩的肴饌果餌,悉聽與宴者攜歸,這個不成文的例子,始於唐宣宗李怡。
原來有天晚上,宣宗大宴百官,既而宴迄,拜舞辭歸,忽見諸臣從袖中跌下果物,宣宗便問:「這為什麼?」眾臣道:「歸獻父母,和給小兒女。」宣宗乃敕:「自後大宴,每人給食兩份,一與父母,別賞果餌與妻兒,其就席食餘者可以用手帕包起來帶回家。」此即「酒包」來源。其例自明代始廢,然至今猶在民間流行。
早期閩俗「酒包」回家 其來有自 此舉不成文例子,始於唐宣宗李怡
- 200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