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業勞工子女94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即起開辦,申請日期自三月八日起受理至四月七日截止,為期一個月,連江就業服務台提醒地區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朋友們,把握時間儘快申請,申請書表請逕向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至www.cla.gov.tw、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向該台洽詢,電話:(0836)23576,林小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了照顧非自願性之失業勞工,減輕家庭負擔,即起開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且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之勞工朋友,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一、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且符合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至九十五年三月七日以前,失業期間至少連續滿六個月以上,即須在九十四年九月七日以前失業者,並至少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至申請開始日以前,即九十五年三月七日以前仍未就業者。
二、九十三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新台幣一百一十四萬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資料為準。
三、補助金額: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三千元。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五千元。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五千元。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四、申請方式:一律採通信申請,受理窗口為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為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五十九號七樓。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4/7前完成申請
- 200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