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布國中小城鄉交流實施要點

  • 2006-03-17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公布連江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城鄉(校際)交流實施要點,根據該要點,國中二年級交流地點在台灣省各縣市中,選擇一所學校參訪,國小四至六年級校際交流地點在本縣各鄉,希望藉以加強校際教學活動的交流,促進校際師生的經驗分享,拓展學生視野。
 為藉由城鄉互訪、資源共享,幫助地區學童認識異地文化、風土民情,連江縣政府特別訂定連江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城鄉(校際)交流實施要點,希望透過不同文化背景與生活之體驗,了解並尊重城鄉間的生活環境,體驗不同的生活方式,擴展學生學習領域。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城鄉(校際)交流實施要點適用對象為本縣國中二年級學生及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國中交流地點:台灣省各縣市選擇一所學校參訪,並安排活動;各校自行排定時間,以三天二夜為原則(必須含週休)。國小交流地點:本縣各鄉,必須選擇一所學校參訪,並安排活動;各校自行排定時間,以二天一夜為原則(必須含週休)。
 城鄉(校際)交流所需經費由各校依學生人數編列年度預算,國中二年級每位學生新台幣六千元;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每位學生新台幣二千元。各校分國中及國小,每年度接待台灣地區學校一所,每所補助活動經費二萬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