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我國國籍 今年起需檢附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 2006-03-24
 今年起歸化我國國籍須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民政局提醒外籍配偶密切注意。(圖/文:曹重偉)

 今年起歸化我國國籍須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民政局提醒外籍配偶密切注意。(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想歸化我國國籍的外籍配偶們請注意!縣府民政局表示,國籍法業已修訂,自民國九十五年元月起,欲申請歸化我國國籍,需檢附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敬請家有外籍配偶之家庭密切配合。
 民政局指出,欲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之證明文件,可由下列途徑擇一即可:
 一、國內公私立及各類學校修業證明:請向原就讀學校申請。
 二、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上課時數證明:需向開設課程之機關或團體申請,一般歸化者課程時間滿二百小時,如為我國國民之配偶、養子女或年滿六十五歲申請歸化者,只需一百小時以上。
 三、歸化測驗成績單:向任一單位辦理歸化測試機關申請參加歸化測試,舉行口試及筆試,合格分數方面,一般歸化者要七十分以上,如為我國國民之配偶、養子女申請歸化者須六十分以上,年滿六十五歲申請歸化者只需五十分以上,再由測驗機關發給成績單做為證明。
 縣府民政局表示,地方外籍配偶若要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亦須證明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取得方法前兩項較為簡易,若選擇參加歸化測驗,請即起檢附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向縣內各戶政機關報考參加測試,測試日期原則上每年排定在一月、四月、七月及十一月舉行,並視報考人數訂定測試次數。
 民政局提醒外籍配偶,馬祖地區的報考地點為各鄉戶政事務所,測試題庫及相關說明請向內政部網站查詢,網址為:www.r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