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將進行九十五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的申請及審核,請各校在期限內填報申請,教育局表示,各校應確實調查及審查教師請獎資格,如名冊送府後發生漏報情形,縣府不受理於當年度申請補辦。
教育局表示,九十五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服務屆滿四十年之資深優良教師,請各校於四月十二日前,填具「九十五年服務屆滿四十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及教師簡介各一式二份報府送教育部彙辦。服務屆滿四十年以下之資深優良教師申請,請自四月一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檢附名冊、推荐表及佐證資料報府辦理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教育局表示,請頒服務獎章所稱連續服務,是指受獎教師於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私立學校職員除外)、公營事業機構自任職之當月起,連續服務未曾中斷而言,其非因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轉(調)任其他機關學校服務,前後任職時間銜接者,視同連續服務。
95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4/1起受理申請
- 200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