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隻攻擊事件頻傳 建設局展開各鄉佈籠工作

  • 2006-04-01
 最近本縣頻傳犬隻攻擊事件,建設局提醒犬隻飼主應確實圈養,不可任意放養。另外,為減少野犬危害,建設局目前已加強各鄉之佈籠作業,並籲請民眾切勿自行釋放被捕犬隻。(圖/文:張登傑)

 最近本縣頻傳犬隻攻擊事件,建設局提醒犬隻飼主應確實圈養,不可任意放養。另外,為減少野犬危害,建設局目前已加強各鄉之佈籠作業,並籲請民眾切勿自行釋放被捕犬隻。(圖/文:張登傑)

 【本報訊】最近本縣頻傳犬隻攻擊事件,建設局提醒犬隻飼主應確實圈養,不可任意放養。對於具有攻擊性的犬隻,應於戶外為犬隻戴上口罩,以免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並觸犯動物保護法。
 為維護民眾安全、村容環境衛生,並兼顧動物保護法,建設局再次呼籲飼主應做好犬隻圈養工作。縣府建設局表示,對於違法者,縣府得依動保法裁定以下處分:
 一、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反者,依動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
 二、依動保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違者,依動保法第二十九條得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以及依動保法第三十三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三、依動保法第七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違者,依動保法第三十二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另外,為減少野犬危害,建設局目前也已加強各鄉的佈籠作業,並籲請民眾切勿自行釋放被捕犬隻,以免妨礙公務並觸犯法令。對於被捕犬隻,若發現已植入晶片者,建設局除通知飼主領回外,並視情節輕重核處罰鍰。至於無晶片者,則暫行留置流浪犬收容中心一週,供民眾前來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