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給獎規定 中四獎以上需持同筆交易全部發票,方能兌領

  • 2006-04-11
 【本報訊】發票對獎了沒?單月的廿五日是發票開獎日,但是您可能不知道,中四獎以上統一發票,需持同一筆交易的全部統一發票,才能辦理領獎,往後得要多加注意,以免漏掉一張就無法領取,白白讓錢財流走。
 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規定,中四獎以上者,同一筆交易若連續開立多張統一發票,僅其中一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方可兌獎;而五、六獎之中獎人僅須持該張中獎號碼發票即可兌獎。
 該處進一步說明指出,像是民眾前往大賣場購物,因交易項目繁多,同一筆交易常常取得多張統一發票,而其中一張統一發票中獎時,民眾習慣只保留該張中獎號碼統一發票,而將其餘未中獎統一發票丟棄。
 但是,若其屬中四獎以上者,僅持該張中獎統一發票前往領獎時,往往因已無法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而無法兌領獎金。該處呼籲,民眾於對獎時,如有中四獎以上者,務必將同一筆交易之所有統一發票妥善保存,並於兌獎期限內前往代發獎金單位領獎,以免損及自身兌獎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