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動物產品檢疫簡化要點 五一生效

  • 2006-04-15
 【本報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訂定「輸出入動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自五月一日起生效,屆時輸出、輸入低疫病傳播風險動物產品檢疫方式以書面審核為原則,若經審核符合規定,將採每五批抽一批執行臨場檢疫,以提升檢疫效率。
 防檢局表示,為了有效運用檢疫人力資源,防檢局修正「輸入動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為「輸出入動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新增輸出低風險動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規定。
 根據規定,所謂低風險動物產品包括四大類,例如,自動物傳染病非疫區輸入、符合檢疫條件的犬貓食品、乾動物產品等產品;自動物疫病傳染疫區輸入符合「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經高溫滅菌罐製的犬貓食品;輸出的動物毛、毛皮、羽毛及其製品、非供人食用的動物皮及其製品;經防檢局指定的動物產品。
 輸出低風險動物產品時,輸出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具輸出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申請書,申請檢疫。輸出、輸入低風險動物產品,其檢疫方式以書面審核為原則;經審核符合規定,採取每五批抽一批執行臨場檢疫。至於未抽中案件,必要時,檢疫單位得執行臨場檢疫。
 輸出、輸入低風險動物產品若不須臨場檢疫,受理單位將在報驗申請書加蓋「簡化作業、書面審核」章戳後,核發輸出動物產品檢疫證明書或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