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光碟今起強制回收

  • 2006-04-17
 【本報訊】注意囉!手機、光碟今天起強制回收,民眾要將這些物件分類回收,否則最高罰款六千元;縣府環保局表示,廢光碟片及行動電話具有回收再利用的價值,已經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第六項,公告為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且從四月十七日起生效,歡迎民眾多加配合。
 不要的手機或光碟片不可再隨意丟棄了!環保局表示,手機與廢光碟將從今天起進行強制回收,民眾可以在排出家中垃圾時,順便交給清潔隊員,若是遭稽查人員發現垃圾袋中有手機或廢光碟,將會先進行勸導,如果屢勸不聽,則會開出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的罰單。
 根據統計,台灣一年要用掉十億片的光碟,但不少民眾都不知道廢光碟可以回收,環保署於九十三年在北高兩市、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宜蘭縣及澎湖縣等十縣市試辦廢光碟片與手機回收,不過有部分縣市試辦的情況並不佳。
 環保局表示,光碟片能夠貯存資料,且有保存的價值,若不是資料內容失效或燒錄失敗,一般民眾幾乎不會將光碟片廢棄;在手機方面,雖然民眾使用的情況普遍,且汰換率高,但如果還能用,多會捨不得丟棄,或是轉賣給通訊行,因此,和銷售量相比,回收量的比例相當低。
 不過環保局指出,廢光碟片及行動電話具有回收再利用的價值,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第六項,公告為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從四月十七日起生效;也就是說,家中廢棄的光碟片及行動電話必須分類為資源垃圾,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
 環保局強調,民眾如將廢光碟片或手機丟入垃圾袋中一起排出又屢勸不聽,將會接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