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心相貸公教員工低利貸款」保證人規定放寬

  • 2006-04-25
 【本報訊】為解決公教同仁保證人尋覓不易而造成申辦貸款之障礙,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經與台灣土地銀行協商後,已同意放寬「貼心相『貸』公教員工低利貸款」保證人資格規定,將保證人須由「同一縣市」的規定範圍擴大。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指出,委員會是以公開招標方式遴選台灣土地銀行承作公教人員低利貸款,依招標評選說明及與土銀簽訂之承作契約書,均規定借款人借款金額逾80萬元者,應自行覓妥一位保證人,該保證人須由「同一縣市」之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且符合授信標準之人員擔任。 自95年2月20日開辦以來,接獲公教同仁反映保證人尋覓不易,造成申辦之障礙,為解決上述問題,便利申辦貸款,在與土銀協商後已經取得同意將「同一縣市」的範圍放寬。
 視為「同一縣市」的是台北市與台北縣、高雄市與高雄縣、新竹市與新竹縣、台中市與台中縣、台南市與台南縣、嘉義市與嘉義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