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廢除小吃店限塑政策 塑膠及保麗龍餐具仍禁止使用

  • 2006-05-03
 【本報訊】從五月一日起,環保署廢除了有店面餐飲業限用0.06公厘以下厚度塑膠袋的政策,民眾今後到一般的小吃店外帶餐點,將可以免費獲得塑膠製的購物提袋,不需要再花錢購買;不過縣府環保局指出,在執行面上,此項開放政策只限於「有店面的餐飲業」,至於速食店、便利商店、大賣場及百貨公司等,仍然是管制對象,不得供應不合規範的塑膠袋。
 環保署從九十一年七月份開始執行的限塑政策,但由於國人慣有的飲食習慣,要自備購物袋拎著湯湯水水的餐點,的確十分不便,因此環保署向民間習慣低頭,決定從今年五月一日起,一般有店面的餐飲業,恢復可以使用厚度超過0.06公厘的塑膠購物袋,還給民眾習以為常的便利。
 不過,環保局也要提醒民眾,這項開放只限於有店面的餐飲業,至於速食店、便利商店、大賣場及百貨公司等,仍然是管制對象,而且開放的部份只限於購物用塑膠袋,塑膠類及保麗龍製的餐具,仍然是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