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爭議三年餘,教育部日昨公布《教師請假規則》,公立學校老師的事假,由現行的五天增加為七天。教育部人事處表示,《兩性平等法》規定,除了原有的五天事假之外,應另給予二天「家庭照顧假」,所以公立學校老師的事假增為七天。
這項規則被視為全國約十六萬名公立學校教師的大利多,明確保障教師寒暑假期外,對教師事假和病假也有更人性化的規定。明天(十一日)開始生效實施。
教育部表示,目前各級學校教師請事假超過五天,要扣日薪,還要自掏腰包支付鐘點費,國小每節課二六○元、國中三六○元、高中四○○元。《教師請假規則》生效後,教師請事假超過七天僅扣日薪,鐘點費全部改由學校支付。除了事假增加二天外,公立學校老師在病假方面也有利多的規定。目前教師罹病如須長期治療或休養,二年內請假總計不能超過一年(支薪);若超過一年,必須申請退休、資遣或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處分。該規則生效後,教師二年內累計病假若達一年(支薪),還可再申請留職停薪一年(不支薪),繼續安心療養。
考量教師職業特性,須長時間站立書寫,女性教師即將分娩前,如已請畢產前假,確有需要再請假者,得經醫療機構證明提前申請分娩假。依規定,教師產前假有八天,分娩假有四十二天。
教師請假規則還明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例假日、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其餘可不必到校,解決長期以來寒暑假是否為教師假期之爭議。
教育部公布教師請假規則 事假增為七天 明起實施
- 200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