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傳賄選 一票3000元

  • 2006-05-17
 【本報訊】金門鄉、鎮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賄聲賄影」,已有一票三千元的行情,宣言打擊賄選的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日昨會同主任檢察官廖江憲主持選舉查察聯繫中心掛牌儀式,展開全島抓票鼠、票蟲的行動。
 目前,包括民眾檢舉及司法機關提報的具體賄選情資共有10件,已分案由檢察官指揮偵辦中,「風聲」的賄選更不在少數,除最常見的現金買票之外,也有人招待「三天兩夜廈門遊」,一切都在對岸搞定,使出這種招數者,以年輕參選人和選民居多,情治人員坦承不容易抓到。
 連日來下鄉宣導反賄選的劉家芳則指出,選罷法已於去年十一月間完成修訂,將行賄罪刑度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的罰金,因此今年賄選被查獲的候選人或樁腳,將來不管情節輕重,檢察官依法不得做出緩起訴處分,而起訴後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獲得緩刑機會極低,希望候選人與樁腳自愛,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