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旅客來馬旅遊以租機車代步,已是自由行觀光客普遍常見的玩法,為確保消費者與業者權益,連江縣政府交通局呼籲消費者在租賃小客車、機車時,應與業者簽訂「汽/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發生租車糾紛爭議。
近來地區因機車租賃消費案層出不窮,消費者與業者爭議不斷,交通局表示,本縣以觀光立縣,為確保業者與消費者權益,呼籲業者於租賃行為發生時,主動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契約,也請消費者詳閱該契約書內容,以保障自身權益。
有需要的觀光客、出租業者可上交通部網站(http://www.motc.gov.tw/hypage.cgi?HYPAGE=business_4.asp&classid=7)下載交通部公告之「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 」、「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眾、業者如有相關問題,也可電洽連江縣政府交通局(0836)22408,劉小姐。
避免租車糾紛 消費者與業者應簽訂租賃契約
- 200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