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銓敘部辦理95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選拔及表揚,請各機關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規定遴荐人員,並擇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六月底前函送銓敘部。
這項選拔是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及「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及增進社會公益者;對主管業務提出重大革新方案,建立制度有顯著成效者;維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源有顯著成效者;防止或挽救重大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者;搶救重大災害、危險或消弭重大意外事故,奮不顧身,處置得宜,對維護生命、財產有重大貢獻者;查舉不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寧或澄清吏治有重大貢獻者;為國家爭得重大榮譽或利益有具體事蹟者;其他具體傑出事蹟值得表揚者,符合各款事蹟之一,歷年獲選之模範公務人員者,依同辦法第十條規定函送銓敘部登記備查。如係獲「保舉最優人員」、「工作模範人員」、「工作績優人員」、「優秀工作人員」等,則均請勿遴荐。
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各主辦機關對所遴荐人員,於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評審委員會審議決定前,如有職務異動等情事發生,應即函知銓敘部;其有違法或重大過失或其他重大不良等情事發生,應報請撤回。表揚前發現者亦同。於表揚後發現有不實情事者,應由考試院註銷其獲選資格及獎座,主辦機關並應追繳其獎金。
「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被遴荐人員具體事蹟簡介表」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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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