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客馬祖購買大陸特產不得郵寄 可限量攜帶

  • 2006-06-07
 【本報訊】旅遊旺季已經來臨,進出馬祖的觀光旅客也逐日增加,對於在馬祖購得之兩岸特產,常有能否攜帶回去的疑惑;基隆關稅局馬祖辦事處表示,大陸農產品及菸酒,限制是不得自馬祖郵寄回台灣,惟旅客自身還是可以限量攜帶,敬請遊客密切注意及配合。
 馬祖辦事處也特別依據「金門、馬祖進入台灣本島或澎湖旅客攜帶少量自用大陸物品限量表」提出說明,旅客可依下列規範限量攜帶:
 一、農產品:單項不得逾一點二公斤,總量不得超過六公斤。
 備註:以旅客自用且自行攜帶者為限,禁止以併裝方式攜帶。食米、新鮮水果、帶土帶根的活植物、動物內臟、生鮮、冷藏及冷凍肉類等禁止旅客攜帶。
 二、家庭日常用品物品:
 1.自用品物品:衣物六件、剌繡三條、陶瓷品(含茶具)四個(組)、碗盤碟各四十八個、花瓶十二個、手工藝品六件、紀念品六件、家具三套、屏風二組,
 備註:以上所訂品目及數量,係以常見之自用物品為對象,其他未列名大陸物品得比照為本款類似物品辦理。
 2.家庭室內用品類:一件。
 3.廚房用具及餐飲器皿類(碗、盤、碟除外):二小類各一件(套)。
 4.家用電器及器具類:二小類各一件(套)。
 5.家庭用樂器、攝影器材及鐘錶類:三小類各一件(套)。
 6.自用飾物類:一件(套)。
 7.家庭用文具、玩具及運動器材類:三小類各一件(套)。
 8.化妝品類:一件(套)。
 9.其他家庭雜項物品類:三件(套)。
 備註:以上所屬物品以准許輸入金門、馬祖貨品為限。
 三、中藥材及中藥成藥:中藥材每種零點六公斤,合計十二種中藥成藥原包裝每種十二瓶(盒),惟總數不得逾三十六瓶(盒)。
 備註:中藥材及中藥成藥因重大病情需要,取得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許可者,不受上述種類、數量之限制。脊椎動物中藥材禁止郵寄及旅客攜帶。
 四、菸酒:
 1.酒:一公升。
 2.菸:二百支。
 3.捲菸或菸絲:一磅。
 4.雪茄:二十五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