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電力公司電價自七月一日起奉准調整,平均調幅為百分之五點八,家庭用電每月三百三十度以下不調整,敬請民眾密切注意;至於夏月電價期間,仍維持目前的六月至九月此四個月期間。
台電馬祖區營業處經理陳寶利表示,台灣電力公司是國營事業,不以利潤為經營上的唯一考量;而此次通過之電價調整方案,僅反映部分飆漲的能源價格,為照顧民生基本用電及降低對小商店之影響,表燈用電電價調整幅度非常微小。
此次電價調整後,表燈非營業(住宅)用戶全年僅在夏月期間平均每月會增加電費支出二十多元,至於表燈營業(小商店)用戶平均每月僅增加二百一十多元;陳寶利並呼籲馬祖地區用戶能配合實施節約用電措施,電費支出甚至將不會增加,而電價調整對民生物價的影響微乎其微。
此次馬祖電價調整方案內容詳述如下:
一、表燈非營業(家庭)與表燈營業(小商店)每月用電在三百三十度以下電價不調整。
二、表燈非營業用電仍採目前之一百一十度以下、一百一十一至三百三十度、三百三十一度至五百度,以及五百度以上四個分段級距累進電價;表燈營業用電則採三百三十度以下、三百三十一度至五百度,以及五百度以上三個分段級距累進電價。
三、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及公共安全,公用路燈電價不調整。
四、為加強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童視力保健,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用電電價不調整。
五、為照顧中小企業,低壓綜合用電電價分段級距由每瓩每月六十小時拉大為八十小時。低壓綜合非營業(如機關、醫院)、低壓綜合營業(如超商、小商場)及低壓電力(如小工廠)電價平均調幅均在百分之五以內。
六、高壓電力電價平均調幅在百分之八以內。
七、為提升各界對於節約能源之重視,表燈及低壓綜合用電採非時間電價計費者仍採分段級距累進電價,用電度數愈高者,將負擔較高單價的電費。
電價明調漲 平均調幅百分之五點八
- 200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