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合作打擊犯罪 以「金門協議」模式,成功押解396名通緝犯回國

  • 2009-04-01
 【本報訊】我國與中國大陸於一九九○年九月,由兩岸紅十字會負責簽訂「金門協議」,做為雙方遣返偷渡者與重大刑事犯、通緝犯的依據。根據刑事局統計,十八年來我方已從中國押解包括薛球、陳益華等三百九十六人回國接受司法調查,而這也是我方與中國唯一簽訂與合作打擊犯罪有關的協定。
 有鑑於近年兩岸互動頻繁,雙方刑事犯常往來於台灣與中國,尤其詐騙集團、擄人勒贖等重大犯罪已有合流趨勢,僅具消極性遣返嫌犯的金門協議已不敷使用,故我方積極要求與中國簽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定」,希望藉由白紙黑字,讓中方更重視兩岸治安問題,不要像過去有一搭、沒一搭的進行。
 依金門協議規定,原則是要確保遣返作業符合人道精神與安全便利,遣返對象則是非法入境的偷渡者與涉及刑案的刑事犯、通緝犯;遣返交接地點,是以馬尾與馬祖為主,但可視情況另以廈門與金門為交接點,雙方都要用紅十字會專用船,交接時,由雙方代表事先簽署交接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