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將於四月十三日起廢止,未來公司辦理登記,或獨資、合夥商號辦理商業登記後,將不必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流程簡化。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此舉可簡化企業申請流程,未來申請創業因免除「營利事業登記」的申請流程,時程可大幅縮短,依世界銀行「2009經商環境評比」,可縮短七天,提升經商容易度,強化國家競爭力。
該案於一月二十一日完成修法程序,行政院三月十二日核定;舊制廢除後,業者或任何人可上網查詢最新登記;各需用單位也可透過e政府共通平台擷取公司或商業登記,以資料庫分享的機制,加強橫向聯繫,取代營利事業聯合審查機制;登記機關於核准登記時以電子公文副知稅捐、都計、建管、消防、衛生等單位,以便各業管機關管理。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4/13起廢止
- 2009-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