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用戶留意! 單筆交易逾50萬元須申報

  • 2009-04-03
 【本報訊】中華郵政公司表示,依主管機關規定,自九十八年三月十八日起,受理客戶單筆現金收或付或換鈔交易達五十萬元以上者,須執行大額通貨交易申報作業,並確認客戶身分,敬請用戶密切配合;另郵政儲金匯兌法修法係在中華郵政公司架構下修訂,目前草案已送交通部及金管會會商中,並未規劃改制銀行。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規定,自今年三月十八日起,金融機構受理客戶單筆現金收或付或換鈔交易達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者,須執行大額通貨交易申報作業,並確認客戶身分。
 而客戶臨櫃辦理前項相關作業時,應出示載明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及身分證號(或統一證號)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代理人辦理時,僅須出示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包括各銀行及郵局均然。
 中華郵政敬請用戶密切配合,另自去年一月起,儲匯業務免稅條款屆期,已比照一般銀行繳交相關稅賦,為期與一般銀行公平競爭,中華郵政希望修正郵政儲金匯兌法,以便未來可以申請新增經營部分其他銀行業務,而郵政儲金匯兌法修法係在中華郵政公司架構下修訂,目前草案已送交通部及金管會會商中,並未規劃改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