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第一年 所得稅可分開申報

  • 2009-04-17
 【本報訊】又到了報稅的季節,最近有新婚夫妻向國稅局詢問「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新婚夫妻一定要『稅』在一起嗎?」
 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課稅年度中結婚的夫妻,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所以建議97年度結婚的新人,在今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就夫妻兩人的所得、扶養親屬人數及扣除額等資料,分別試算夫妻分開申報及合併申報所應納稅額,再選擇最有利之方式申報,即可省下一筆可觀稅款。
 另新婚夫妻千萬別以為年年不採合併申報就不會被發現已結婚,國稅局可透過戶籍資料之勾稽,有效掌握納稅義務人的結、離婚狀況,只有結婚當年度可以自由選擇報稅方式,結婚第二年以後就必須合併申報,不可採分開申報,以免被查獲而遭補稅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