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協議 外逃大陸九名刑事犯緝解歸案

  • 2009-05-27
 外逃大陸經濟罪犯岳慶祺,昨透過金門協議緝解歸案。(圖/文:劉秋月)

 外逃大陸經濟罪犯岳慶祺,昨透過金門協議緝解歸案。(圖/文:劉秋月)

 【本報訊】昨天九名台籍遣返刑事犯中,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之台籍人士岳慶祺,潛逃大陸地區近5年後,遭大陸公安單位逮捕,昨天也循金門協議模式遣返抵達馬祖福澳港,經馬祖調查站協助支援交由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押回詢問後,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
 岳慶祺(男、民國46年次)涉嫌於91年間,與「正轅有限公司」負責人廖勝秋等人共謀,以虛設行號模式,取得不實進項統一發票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向稅捐單位申報扣抵或供申報扣抵稅額,其進、銷項金額達新台幣2億餘元,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調查,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該署多次傳喚未到,於95年8月21日發布通緝在案。
 岳某為逃避司法追訴,於93年8月間偷渡至福建廈門轉往北京,期間因信用卡詐騙罪,遭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兩岸透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與福建紅十字會安排,依金門協議將岳員遣返至馬祖。
 法務部調查局表示,近年來國人犯罪後潛赴大陸地區,或與大陸人士勾結在大陸地區犯罪,逃避我司法單位查緝與制裁之情形日增,「追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將追緝外逃大陸地區之重大罪犯,列為年度工作重點項目;98年4月26日海基、海協兩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執法單位將緊密合作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追緝外逃大陸地區罪犯之工作,以實際行動遏止不法分子,以大陸為犯罪避風港的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