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福建省日前發布「關於做好取得內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台灣學生來閩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台生在福建省就業將與大陸普通大學畢業生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子女教育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新華社報導,福建省是大陸率先推出台生就業政策的省份。福建省是大陸最早獲批准招收台生的省份,目前已有廈門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範大學等9所高校(大學)對台灣學生實行單獨招生和考試。
統計資料顯示,截至去年10月,福建高校招收台生人數累計達3767人。隨著台生到福建求學人數的增多,願意在福建就業的人也呈現增多趨勢。由於此前尚未制定推出相關政策,所以台生在福建就業特別是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就業無法可循,就業服務工作難以開展,就業後的合法權益維護也存在一些困難。
福建省人事廳廳長叢遠東指出,這一政策有兩大特點:首先,取得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碩士以上學位的台生,符合福建省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可以通過參加公開招聘應聘到福建省內的事業單位就業。其次,台生在福建就業與大陸同類畢業生享受同樣待遇。台生在福建就業與大陸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福建省招收台生的高校還將參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台生學籍檔案。台生落實就業單位後,學籍檔案將轉至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授權的人才中介機構保管,並做好人事代理的各項服務。
福建省發布台生就業政策,比照陸生同等待遇
- 200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