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補報綜所稅 免罰

  • 2009-06-05
 【本報訊】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在6月1日截止申報,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如發現短報或漏報所得,請儘速自動補報。但切記補報時,只能使用人工手寫申報書,無法以網路或二維條碼辦理補報。
 國稅局指出,納稅人若已在規定期限辦理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但報稅截止後才發現有短報或漏報所得時,只要儘早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均只加計利息,不會被處漏稅處罰。
 需要補報綜合所得稅者,國稅局強調,不管是更正申報或補報,都只能採用人工申報,重新填寫正確結算申報書時,應在申報書右上角備註欄或空白處,註明「補報」並填寫原申報日期及收件號碼。
 國稅局說,納稅人在更正或補辦申報後,經重新計算結果必須補繳稅款,可先向各地區國稅局索取「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自行至代收稅款銀行繳納稅款後,連同補報申報書及有關資料,向申報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第二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