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公布,名稱也修正為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其中第三十八條的定額進用新制,將於今年七月十一日啟動。
定額進用新制,包含公、私部門降低進用門檻,且提高公部門進用率,六十七人以上的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至少必須僱用百分之一的身心障礙員工,且不得少於一人;三十四人以上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至少必須僱用百分之三的身心障礙員工。
為協助各義務機關(構)及準義務機關(構)及早因應,勞委會於新法修正公布後召開多場說明會,並訂定補助計畫,補助地方政府運用地區性媒體及與企業、雇主相關之活動,宣導定額進用新制度及相關措施。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新制」7/11上路
- 200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