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署來馬突擊查緝私菸酒販售 籲商家勿以身試法

  • 2009-06-27
 【本報訊】財政部國庫署私劣菸酒查緝小組日前來馬突襲檢查,發現疑似零星販售私菸、私酒案例,立即予以勸導,如查證屬實將依法重罰。
 縣府財政局表示,國庫署為查緝私劣菸酒,分區設有查緝小組,近年常以無預警方式來馬查察,產生一定嚇阻功效,縣府本身也積極執行三節與不定時查緝動作。
 財政局亦指出,販售私菸、私酒除涉及逃漏稅,對品質亦難以掌握。劣菸、劣酒更是嚴重影響民眾身心健康;請業者不要貪小便宜販售,民眾若發現來路不明或價格偏低的菸酒也要特別當心。
 現行菸、酒管理法也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
 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劣菸、劣酒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產製私、劣菸酒亦有相關罰則。
 縣府表示,產製私菸、私酒前者不超過五公斤,後者不超過一百公升(均為成品及半成品合計)且自用者不罰;但地區仍有私釀老酒、藥酒並以陳高瓶裝販售等案例,呼籲業者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