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落實照顧弱勢,連江縣政府民政局今年開辦「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只要通過審查即可護得全額補助,歡迎符合資格有需要的民眾,逕洽戶籍所在地鄉光所提出申請,再由縣府統一審理,審查結果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彙整資料送中央健康保險局。
縣府為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及相關審查作業,依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規定訂定實施計畫,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兒童或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得申請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之補助:1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2兒童及少年設籍於本縣。3兒童及少年未領有政府其他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4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本縣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5家庭存款本金、有價證券、投資及其他動產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每年未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6家庭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此辦法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申請補助程序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人得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檢具下列文件向兒童及少年戶籍所在地鄉公所提出申請:1申請表。2全戶戶籍謄本(如無法提供,得以其他如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代之)。3其他證明文件(如在學或兵役證明、其他戶內人口之身心障礙手冊等)。
二、申請資料不完備者,鄉公所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視同放棄申請。
三、接受補助之生效時間,於當月十五日以前核定通過者,自當月起算;於十六日以後核定通過者,自次月起算。生效時間起算規定,於補助資格喪失,而停止補助時適用之。
經審查未符合此辦法申請資格者,縣府主管機關或鄉公所應函復申請人,於三十日內檢附資料補正或重新提出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保險費;已補助者,由縣府主管機關追回:1未依本辦法規定提出必要或其他相關文件者。2同一事故已依其他法令取得政府保險費補助者。3以虛偽證明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或取得補助者。4不具本辦法規定之補助資格者。
縣府開辦「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健保自付保險費補助」
- 2009-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