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輔會推出「青年展新意、NPO有活力」大專畢業生至職場實習方案

  • 2009-07-05
 【本報訊】「青年展新意、NPO有活力」!為鼓勵非營利組織提供實習機會,讓甫出社會的大學畢業生能有磨練之處,青輔會特別推出大專畢業生至非營利組織職場實習方案,歡迎九十五至九十七學年度各大專畢業之青年踴躍參加;報名及「大專畢業生申請及參加須知」與相關資訊請至青輔會RICH職場體驗網http://rich.nyc.gov.tw非營利組織就業見習專區查詢。請於即日起至七月二十日至RICH職場體驗網線上投遞履歷,各實習機構將依履歷通知大專畢業生面試媒合,聯絡窗口:財團法人中山管理教育基金會翁小姐、周小姐,電話:(07)3321068。
 為因應全球經濟危機導致就業市場不振現象,鼓勵非營利組織提供就業實習機會,積極接納大專畢業生,使其於專長領域取得職場經驗,青輔會特別推動「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大專畢業生至非營利組織職場實習方案」,此計畫為一特定性之就業輔導計畫,俾利其後續就業。
 可辦理的實習機構為依法登記立案且加入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財團法人與人民團體(不含學校、政治團體、醫療院所、護理及托幼機構、教育部立案許可之基金會);實習待遇及福利如下:
 1、實習薪資:補助實習員一年,每人每月約26190元,含補助薪資2萬2000元,勞健保、勞退金及職災約4190元,依實際投保金額核實補助。
 2、年終獎金:依98年實際實習月數之比例,按補助薪資之1.5倍支給。
 3、實習員若於中途離職致未達整月者,當月薪資=22000元-(22000元÷當月日數×請假日數)。
 實習員權利與義務及注意事項如下:
 1、實習員須詳讀該計畫專屬網站所提供之職場須知。
 2、實習員至實習機構實習以一次為原則,並應與實習機構簽訂「特定性工作定期契約」,實習期程為期一年,屆期即終止勞動契約,實習機構無需支付資遣費,簽約時應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3、實習員實習期間應遵守實習機構現有作業與管理規範(例如每日實習時間、請假規定等)。
 4、實習員應配合實習機構,報到時提供個人存摺封面影本,於實習薪資印領清冊親自簽名或蓋章,以利實習機構向該會請領經費。
 5、實習員必須確認本身符合計畫資格條件,不符合資格者本會將不予補助。
 6、實習期間由該會補助每名每月薪資2萬6190元(實習員須自行給付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額)。
 7、提供實習經驗分享。
 8、實習員應配合專案協力群或該會委託研究單位之調查。調查所得資訊,將做為政府策訂青年就業相關政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