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金門縣長李炷烽倡議推動的「分開投票、集中開票」,連江縣選委會表示,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開會研議,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在未獲得社會共識、完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程序前,不可貿然實施「分開投票、集中開票」。至於李炷烽縣長所強調端正選風問題,在選罷法未完成修法前,該會將請相關單位加強賄選之查緝工作,尤其針對離島、選舉人數較少之地區。
縣選委會表示,中選會依據選罷法規定,「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係採「投開票合一」的方式,其符合選民習慣,長久實施以來,已建立選舉機關公平公正形象。如改採「投開票分離」,或許可避免候選人掌握各投票所之得票情形,作為對於賄選的票鼠論功行賞的依據,但其缺點則包括:
第一、開票時間較長,無法迅速得知開票結果。
第二、須動員更多人力、物力,較現行花費更大。
第三、選票運送增添選務負擔,稍有疏失,極易引發選舉爭端,選票運送過程是否絕對安全,無任何舞弊情事,民眾難免疑慮。
另有關李炷烽縣長所謂「修法工作如未獲中央支持,今年三合一選舉的選務工作,他將不容許縣府暨所屬機關行政人員擔任選務工作」,中選會強調,依據選罷法規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選委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而且,此與「分開投票、集中開票」是二件事,李炷烽縣長不宜混為一談,影響年底三合一選舉的進行。
分開投票、集中開票? 中選會:未修法前仍採「投開票合一」
- 200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