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購屋優惠貸款 台銀馬祖分行受理申貸

  • 2009-08-04
 【本報訊】行政院推動「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之「增撥新台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馬祖地區在台灣銀行馬祖分行即可辦理,而且在台灣新購房屋也可在馬祖申貸,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多加利用。
 為提振國內景氣,減輕國民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負擔,行政院院會通過「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之「增撥新台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承辦金融機構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九十九年九月廿一日或額度用罄為止,目前辦理之金融機構計有182家。
 內政部表示,此次增撥新臺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除政府補貼利率提高為0.7%,民眾負擔之優惠利率目前為年息1.325厘(按中華郵政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2%機動調整);在優惠貸款額度方面亦提高為台北市每戶最高為350萬元、台北市以外地區每戶最高300萬元,相當優惠。
 為落實照顧真正有購屋資金需求之民眾,適用建物皆限於該專案核定前半年完成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中古屋及新屋,故建議民眾先辦理金融機構之一般房貸,俟行政院核定後,經承貸之金融機構同意,再改貸續辦之優惠購屋貸款專案;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條件如下:
 一、適用對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每人限購乙戶,不得重複申貸;另已申貸政府優惠購屋貸款者(指88年起陸續開辦之1兆9500億元政府優惠房貸)亦不得重複申貸。
 二、優惠額度:台北市每戶最高350萬元,台北市以外地區每戶最高300萬元。
 三、優惠利率:金融機構貸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9%計算機動調整。
 政府補貼利率:固定為年利率0.7%,由內政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按金融機構貸放利率減政府補貼利率。
 四、適用建物:限於九十七年三月廿二日以後完成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中古屋及新屋,且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應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者。
 五、搭配方案:可與內政部「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之購置住宅貸款,或將開辦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搭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