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漁船今年起可申請加油補貼

  • 2009-08-05
 【本報訊】漁友福音!行政院於日前發布修正「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將小型漁船筏所使用之汽油納入漁船用油優惠補貼品項,該等漁船筏主於當年度出海達一定時間者,農委會將依出海時間核發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款,於次年初撥入漁民指定帳戶,預估受惠的小型漁船筏達一萬一千三百六十艘。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出,小型船筏所使用的汽油,漁民需提桶前往陸上加油站購油,因油品儲存及管控不易,易產生流用及公共安全等問題,以往僅予免徵營業稅。為了更加照顧沿岸小型漁業漁民,經立法院朝野協商與農委會一年多規劃,於日前經行政院核定發布修正「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除了仍維持免營業稅外,依漁船筏規模與全年出海作業時數分為五個級距補貼,以今年元旦至七月二十五日九二無鉛汽油平均價格為例,扣除營業稅核算優惠補貼款為計算基準,每艘每年最高補貼新臺幣兩萬六千八百九十七元,最低補貼新臺幣兩千五百三十四元。
 該項優惠補貼措施之補貼對象及申領方式如下:
 一、補貼對象為領有合法漁業執照,並登記使用無鉛汽油船外機者。
 二、漁船筏主於九十九年三月底前,檢具九十八年度進出港資料及填列金融帳戶等資料,向漁會提出申請,經農委會核定後逕撥漁船筏主指定帳戶。
 農委會也呼籲,漁船主於進出港時確實向海巡呈報進出港時間,作為核算優惠補貼的依據;同時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領汽油購油手冊,以向加油站申購免營業稅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