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尚有1/4車主未繳納 監理所:請儘速繳款,以免受罰

  • 2009-08-16
 【本報訊】您的汽車燃料費還未繳納嗎?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表示,今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限至七月卅一日止,結果尚有四分之一的車主未繳納,特別提醒本縣車輛所有人,如尚未繳納者,請儘速至監理所櫃檯補單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規定程序移送強制執行。
 監理所指出,自八月起,民眾驗車或辦理異動登記時,須攜帶汽燃費繳款收據備檢,而依往年經驗,民眾大多集中於七月底才繳納汽燃費,因代收銀行或金融機構須將所收費單寄至監理機關銷號,以致產生作業時間差,為避免民眾驗車或辦理異動登記時未攜帶收據,而電腦尚未入帳之困擾,監理所籲請民眾繳款時,可直接到連江縣公路監理所即時繳款、立即銷號之優勢。
 未完成繳納的民眾,可利用下列方式及地點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
 一、持繳納通知書至代收費款之金融機構(臺灣銀行)繳納。
 二、持繳納通知書至郵局劃撥繳納,帳號:19231023,戶名:連江縣公路監理所。
 未收到繳納通知單之連江縣民眾可直接前往監理所補單、繳費並即時銷號。相關監理訊息請參考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網站(網址:http://www.matsu-mv.gov.tw);如有任何問題,可電連江縣民當家熱線:2208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