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眾疑問,是否以後得以小三通輸入馬祖的貨物,皆可以經合法報關中轉台灣地區?地區海關聯檢單位表示,如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所禁止輸台的貨物,仍不准輸入台灣。
經濟部八月十九日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准許輸入金門、馬祖或澎湖之大陸地區物品中,屬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經准許輸入台灣地區之項目,得轉運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台灣地區。
而以上大陸地區物品應於金門、馬祖或澎湖當地完成貨物通關或卸存辦妥轉運程序,始得轉運金門、馬祖、澎湖以外之台灣地區。
不過,並非所有循小三通輸入的大陸貨品都可以因此輸入台灣,地區海關聯檢單位表示,如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所禁止輸台的貨物,仍不可輸入台灣;據悉地區廟宇常用的福州杉,即是管制輸台的貨品之一。
據了解,政府為兼顧國防安全與台灣產業發展,同時考量馬祖地區的需要,曾多次邀請相關單位討論中轉台灣的大陸貨品項目。之所以有以上規定的落差,一方面是為了滿足地區的需求,一方面則是因為上述原因。
小三通貨物輸台 海關聯檢:違反台灣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仍禁止
- 200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