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各級學校開學了,有關H1N1新型流感學校停課時,公務人員如需照顧子女之出勤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日前指出,由於行政院衛生署今年六月十九日已將H1N1新型流感自第一類法定傳染病,調降為風險較低的第四類傳染病,因此,公務人員若有需要請假時,將不再從寬參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一切回歸「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人事行政局指出,民國九十二年SARS期間,因衛生署將SARS列為第一類法定傳染病,危害風險被列為最高等級,因學校停課所引起之公務人員家長請假問題,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討論通過,同意從寬參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的相關規定;亦即將SARS疫情視同天災,公務人員若因子女學校停課而需照顧時,「機關首長得在15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准予當事人停止辦公及上課登記」。
人事行政局表示,原本衛生署將H1N1新型流感列為第一類法定傳染病,該局亦比照九十二年SARS的防疫規模,研擬有關因H1N1新型流感學校停課時,公務人員如需照顧子女之出勤處理原則,提經今年五月十二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討論通過,並於今年五月廿二日函示各機關,得從寬參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人事行政局指出,衛生署於今年六月十九日已將H1N1新型流感自第一類法定傳染病,調降為風險較低的第四類傳染病,並說明大部分感染H1N1新型流感者,症狀多為輕微,且一週內會痊癒。
由於目前H1N1疫情嚴重程度已不如SARS,該局日前召集中央及地方各級人事主管商討相關對策時,對於公務人員因H1N1新型流感學校停課需請假照顧子女問題,會中決議回歸依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不再另行援引從寬參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的相關規定,亦即取消十五日停止辦公登記之作法,並將提報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會議討論,通過後即可函頒實施。
子女得新流感 人事局:公務員請照顧假依正常請假規則辦理
- 2009-09-01